无轨移动式起重机(轮胎式、履带式)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
2)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及相关要求,遵守无轨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3)轮胎式起重机应配备上盘、下盘司机各1名。
4)应保证起重机内部各零件、总成的完整,如有丢失应补全或恢复。
5)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和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应随意拆封,不应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车。
6)起重机吊运混凝土时,司机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闲谈。
7)夜间浇筑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充足的照明。
8)遇上6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作业。
9)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执行汽车的行驶规定。
10)轮胎式起重机进入作业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和周围的环境。应放置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作业过程中不应调整支腿。
11)变幅应平稳,不应猛起臂杆。臂杆可变倾角不应超过制造厂家的安全规定值;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应超过78°。
12)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状况,如果损坏或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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