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轨吊使用队组在单轨吊临时停放时要严格做到机车前后灯光警示(机车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离改造或临时设立警示灯)。机车因故障需检修或长时间在主要巷道停放时,必须经运输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停放,同时机车前后要设置阻车装置,有效避免机车相撞事故。
2、在遇到风筒、电缆等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以及在吊运电缆架、皮带架等较宽、不规则材料设备通过风门、皮带机头等交叉点或噪声大的地点时,在通过前,司机、跟车工必须先停车对现场危险源辨识并确认安全距离,确实影响通过时需调整吊装设备高度及角度后方可缓慢通过。通过时,司机、跟车工必须相互协调好并密切关注行车情况,一旦发现安全距离不足,立即停车处理,如调整吊装方式后仍无法通过时需及时上报运输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强化运输环节的管控,针对机轨合一巷道,完善防跑车、跑料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
4、吊运负荷中心等相对较重的设备必须使用支架车吊运,不得使用2个起吊梁吊运设备这种吊运方式。
5、运输大型设备时必须有安监人员现场监护、跟班队干现场指挥。
6、运输作业期间,严禁与皮带检修平行作业。
7、运搬队组各类司机在最薄弱时段(4点班23:00-23:30及0点班05:00-05:30)严格执行停机10分钟安全确认制,要求司机下车对机车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确认,一是方便司机下车清醒神智,排除人的不安全因素。二是检查机车完好情况,排查物的不安全状态。
8、物料换装期间,人员要合理站位,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指挥操作。
9、跟车工在车辆经过道岔、弯道、硐室口、起坡段等特殊地段时,必须下车监护并时刻提醒司机提高注意力。
10、单轨吊在运行途中,尽量不要突然变速,以免出现物料晃动挂坏沿途设备设施。
11、各运搬队组要强化充电工现场行为管控,电瓶充电必须在充电平台或充电沟内进行,严禁车载充电。充电作业前必须开盖检查,对电解液液面高度及电瓶完好情况进行确认,不符合充电条件时严禁充电作业。充电期间要不间断地对所充电瓶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要立即关闭充电器并及时处理。
各运搬队组进一步规范充电工现场交接班管理,在重点采区充电硐室设立《交接班台账》,现场电话交接班。对非重点采区在未配齐专职充电工前,若该采区无人作业时,严禁进行充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