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一个过程,是否安全生产了,要由过程来证明,而不能仅仅由结果来证明。毋庸讳言,即使并不“安全生产”,也未必就会发生安全事故,中国有那么多煤矿,发生矿难的总是其中的极少数,但这并不能说明,那些没有发生事故者就“安全生产”了,所以,死一人罚多少钱之类的处罚也就谈不上严厉,因为这是对“结果”的处罚,而这种“结果”是偶然的,相对于因减少安全投入而获取巨大利润的诱惑,矿主们也就甘愿冒这种“偶然”的风险。
安全生产最直接的目的,是要避免发生事故的可能,而不是避免事故。美国煤矿的安全质量为何在世界首屈一指?其关键之一,就是对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最严格的监管,对过程中的细小违章都进行最严厉的处罚,甚至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我国的相关制度是不是也同样注重过程、对过程的监管同样严格、对违章的处罚同样严厉呢?某煤矿一采煤队长向记者说,为了不让报警器乱叫,他每次下井,第一件事就是把报警器关掉——关掉也没什么,也并没发生什么事故嘛,他现在活得好好的。但如果在美国,他这样的行为就可能坐牢。
当然,煤矿安全绝非就只是重过程还是重结果之辩,其中牵涉到很多制度因素与国情因素,美国的那一套搬到中国未必有用。但我还是很想向有关部门建议,不妨请美国人来为我们写矿难报告,弄清楚矿难发生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以及这些环节、细节之间的关系,并上溯到制度设计,看看我们到底在哪一环或者哪些方面还不够可靠。而如果说,若像美国一样严格,大部分煤矿都要关停,那将是中国的不可承受之重,那么我们也就只能把矿难当成一种理当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