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供电必须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保护装置,有密封圈和档板,有螺钉和弹簧垫圈。
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
六不准:三大保护不合格不准送电,电气故障未排除不准送电,擅自安装的电气设备,强行搭火的不准送电,非专职或值班人员不准送电,挂停电牌或已停电闭锁的开关不准送电,瓦斯超限区域不准送电。
2、局扇供电必须做到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上不准搭接其他负荷。
3、井下用电单位必须持有供电设计、计算说明书,到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用电申请单时要写清用电地点和停电影响的范围,用电负荷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生效。
4、用电单位未经许可,自行拆除、安装电气设备和更改井下供电线路、私自增减负荷容量的行为视为违章,并按井下重大电气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作严肃处理。
5、对于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实际要求的,设备负荷容量不明确的,威胁供电安全的不予审批。
6、供电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会审,设计中必须包含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并标注清楚。
7、回风巷道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安装电气设备。
8、井下停送电审批:
①设备需停电检修时,由维修单位到机电科,提前填写好停送电申请书,内容包括停电原因、申请停送电时间、影响单位及地点、申请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等,提前一天在调度会审批,影响单位要在停电报告上签字。申请单位应及时将已批准停送电申请单送到调度台、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未按程序及时申请的,后果申请单位承担。
②机电科电应根据实际供电情况及要求,负责审查停电影响范围是否正确,协调供电事宜,最大限度的保障生产的连续性。
③井下停电检修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天9:00-11:00,与井下采区变电所检漏试验同步,在井下试验检漏和停电检修期间,各局扇使用单位的局扇管理员必须坚守局扇开关跟前,及时开启局扇以防瓦斯超限。检修,检漏试验后送电正常而局扇未能及时开启时,追究局扇管理员的责任。
④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⑤中央变电所应悬挂与实际负荷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
(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
(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电管队应备有全矿井下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标明电气设备的参数及过流保护整定值,并负责检查监督过流及短路保护装置运行情况。
⑥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⑦停电牌管理办法
(1)变电所值班人员依据工作票进行停电。
(2)停电操作必须悬挂停电牌,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
(3)机电工检修结束后,要按照停送电管理规定摘牌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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