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眼安全标准
1、煤电钻综合保护性能齐全、灵敏可靠。
2、电缆无破皮漏电现象,吊挂整齐。
3、煤电钻外壳、开关、减速器、风扇、钻杆完好,钻杆要直,不能弯曲,湿式钻杆连接件不漏水。
4、工作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地点顶板、煤帮、支架等有安全隐患未排除。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发现工作面有连续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4)有冲击地压工作面,发现卡钻杆,孔内冲击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5)发现煤变潮,煤质松软,有挂汗,出现雾气,顶板淋水加大等透水预兆时。
(6)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二、爆破工作安全标准
1.打眼必须坚持湿式钻眼,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进行打眼,眼深不得小于0.6m。
2.装药量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装药要用水泡泥和粘土炮泥封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雷管脚线必须挽起悬空、短路连接。严禁与任何导电体接触。
3.放炮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起爆距离执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处理瞎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放炮前后要对支柱进行二次补液升压。
三、工作面支护工作安全标准
(一)普通支护
1、工作面支护设计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顶板控制系统进行科学计算结果,确定支护方式、支护强度。
2、所有的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合格证等有记录、有资料。所有支柱下井前必须在井上试压,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有试压记录。
3、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浮化液浓度不低于2%-3%,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检测记录。
4、所有支柱和铰接顶梁必须统一编号有序架设,支柱顶梁要互相平行,不上下起伏,梁头齐。柱距、排距等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拉线支柱,横竖成直线。
5、支柱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得有退山。
6、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80mm≥60KN,∮100mm≥90KN。现场必须有测压表,有小班检测记录。
7、顶梁必须与顶板紧密接触,不得张口,若顶板不平,必须用木楔或木板等背实;顶板破碎时应背板护顶;局部冒顶造成梁上空顶时要用木料,在梁上摆成井字型接实顶板。
8、支柱不准支设在浮煤浮矸上,坚硬底板要凿柱窝或打麻面,松软底板,支柱必须穿柱鞋。
9、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10、工作面倾角超过15°时,必须有支柱防倒措施。
11、支柱不得超高使用,也不得有死柱子,所有在用支柱必须支设在顶梁下,不得有闲置支柱,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12、使用铰接顶梁的工作面铰接率>90%。
13、工作面支架应垂直于煤壁,梁头不能上下甩头,顶梁放平,铰接使用,梁销插过梁眼。不得有单撅棚、大棚档及空棚、空柱现象,若遇调面等,撅棚必须向老塘倒接一梁支一柱。
14、挂梁必须使用水平楔,挂梁应从上向下逐棚进行。顶梁的圆销小头向上,支柱卸载阀朝向煤壁。
15、护顶材料必须合格,穿顶枇子数量、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分布均匀,塑笆联结点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破碎顶板要用笆瞒严背实。
(二)特殊支护
1、倾斜架棚棚腿要打在架棚梁与铰接梁相交处,迎向老塘75○,架棚梁与铰接梁间接实,有空隙时要用木板接实,挪移时要拆1架扶1架,禁止出现单撅棚。
2、工作面支柱要全部处于承载状态,回出的循环料打在切顶线下,角度与基本支柱相同,回柱时要求回一柱打一柱,在生产班使用时应用一柱、放一柱,不得全部提前放下待用。
3、木垛要求材质良好,四角对线、且打在实底上,用木楔打足劲,木垛不得重料、重楔,木垛上部与顶板要接实,木垛处行人宽度不小于0.7m。
四、出煤工作安全标准
1、工作面放炮后应先挂梁再出煤,严禁空顶作业,认真检查观察顶板和煤壁情况,防止掉顶、片帮伤人。
2、大倾角工作面作业组之间先在煤壁打一棵临时支柱,用木版与第一排支柱打好挡煤板,并及时铺网挂梁。
3、出煤前要及时找掉伞檐,放煤时禁止下方有行人。
4、大倾角工作面为控制出煤量,出煤时在机巷处设好挡煤板,放煤人员在护身柱下方用铁铲控制放煤量。下货时下口设人警戒禁止人员上行。
五、回柱放顶安全标准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上下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滞后距离按《作业规程》确定)
2、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小于1.5倍的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5)m2)时,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可靠的措施和矿压监测手段。
3、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柱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戗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无漏顶,无窜矸,无空载支柱。无失效支柱。浮煤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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