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生产技术科地测组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施工单位报审“巷道允许贯通通知单”,否则不许贯通。
二、通修队(准备队)应根据地测下达的预透通知单编制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否则不许贯通。准备内容包括:
? (一)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 (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通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等,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因现场条件制约,无法用砖料构筑设施时,经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同意,可暂用木板订设临时设施,巷道贯通后立即构筑永久设施。
三、贯通前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的预透地点,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护队排放,排放瓦斯工作至少在预透20米以上提前完成。
四、贯通时,施工单位和通修队(准备队)必须各有一名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按规定检查停掘工作面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符合措施规定后方可贯通。现场无管理干部不得贯通。
五、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20米,用钻机打探眼探明气体情况,并且制定相应专项的巷道贯通措施,贯通时必须由通防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
六、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受到影响的工作地点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量达到要求,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七、无计划、无措施、措施不落实等巷道贯通,以及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瓦斯超限等影响安全的,按事故进行从严分析处理。
八、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总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贯通,以及透老巷、透采空区的贯通,施工单位和通修队(准备队)都要派副队长以上干部盯岗,安监科派专业安全员监督,通防专业组安排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九、巷道贯通后影响全矿或矿井一翼通风系统的贯通工程,应制定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准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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