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增强管理意识
近年来,我市一些企业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因违章作业等原因,相继发生中毒、窒息、燃烧、爆炸、坍塌、触电、淹溺事故,其中有些事故因施救不当而导致伤亡进一步扩大。2002年以来,全市受限空间作业因施救不当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起,导致16人死亡。实践证明,受限空间作业不仅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且具有事故的易发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明确定义,掌握基本概念
所谓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受限空间一般分为密闭设备、地下受限空间和地上受限空间。密闭设备包括: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受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上受限空间包括: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所谓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受限空间作业涉及非煤矿山、化工、炼油、冶金、建筑、电力、通信、造纸、造船、建材、食品加工、餐饮、市政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
三、明确职责,强化安全管理
(一)企业职责:一是有健全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有完善的管理网络和人员;三是配足配齐各项检测设备、通风设备、防护设备、照明设备及防护用品;四是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五是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健全,救援人员、设备、物质和资金能够满足救援需要。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人职责;二是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作业管理制度;三是保证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四是督促检查本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要求;五是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作业负责人职责:一是了解整个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二是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三是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受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四)作业者职责:一是接受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二是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三是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监护者职责:一是接受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二是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受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三是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四是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四、严格程序,落实保障措施
企业组织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检测。一是作业前,应严格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受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二是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受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三是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二)危害评估。一是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二是危害评估应根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三)通风。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四)配备防护设备。一是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受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二是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配备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六)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五、加强监管,确保作业安全
企业应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作业安全:
(一)严格作业审批。凡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施工、抢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作业。
(二)实施危害告知。企业应在受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三)加强承包管理。一是企业委托承包单位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企业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三是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加强临时作业管理。在受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五)加强教育培训。应对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受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企业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六)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应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受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七)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后,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