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种货品所具有的主要危害特性,国际上普遍将危险货物分为九大类,即:爆品(第1类),气体(第2类,包括易燃、有毒、压缩气体),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和遇湿放出可燃气体的物品(第4类),氧化剂(第5类)、毒性和感染性物品(第6类),放射性物品(第7类)、腐蚀品(第8类),和杂类危险货物(第9类),按其特性列入上述八类,但需按危险货物运输的物品)。由于每类中的各个物品的主要危害特征相似,所以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对每类危险货物都有相应的规定。总起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对每一危险货物应使用能代表其正确化学构成的“正确学名”。托运人应提供、承运人须了解运输的危险货物的主要理化特性和存在的危害特性,以及船舶运输、装卸作业的注意事项、安全措施,人员防护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2) 危险货物要有适合于水上运输的包装。根据需要采用外层包装、内部包装和衬垫材料,防止由于储运过程中因气候、温度、湿度、动态影响和堆压等因素而造成包装损坏的货物外逸。包装材料应不致对所盛货物造成不良的化学影响。包装及其容积应与危险物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并按试验规范分别经过相应的坠落、堆积、渗漏等试验。
(3) 包装上应标有能反映内装物危害性的危险货物标志,标注物品的名称和必要的说明。
(4) 使用可移动罐柜、集装箱、货物托盘、等“运输组件”装运危险货物,应注意货物与运输组件的结构构造和装置相适宜,堆码要牢固。要能经受住水上运输的正常风险。
(5) 承运部门要作好验货把关工作,对已发现不适宜水上运输的危险货物,在未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之前,不得承运。
(6) 承运船舶的构造和其电器系统、通风、消防、烟火探测、温度等装置、设备应适合装运危险货物。
(7) 性质不相容的和堆放在一起能引起或增加货物危害性的以及消防等应急处置措施不同的货物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8) 船上应配置合格的装卸、照明机具;保证危险货物安全、正确地装载。
各部门、人员应接受港务监督的检查和管理,各司其职,保证安全、便利地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