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是非水网地区,水运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恶劣的自然条件给水上交通安全构成了隐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迎难而上,因地制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取得了连续10年水上交通未死1人的好成绩。
一、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积极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要求,制定了《山西省海事系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方案》,就活动主题、指导思想,以及活动目标、范围、步骤、要求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活动重点是在基层、渡口和船舶。由于活动开展得深入细致,扎实有效,使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多年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
切实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历来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多年来,我们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使乡镇运输船舶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全省乡镇运输船舶的管理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建立和完善了“三证一牌一线”制度,基本落实了县长、乡长、村长、船长“四长”负责制,使全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得到了显著加强。
加大库区、风景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力度。随着水上旅游运输得到发展,我省一批水库、风景区、公园等封闭水域相继开展了水上旅游运输项目,特别是小浪底库区的形成,给水上安全管理提出了挑战。各地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加大对水上旅游和旅游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认真执行《山西省风景园林水域、水库、湖泊旅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使绝大部分库区、风景区的水上旅游和高速船舶的安全管理纳入了交通、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
二、精心组织,全面整顿,专项治理
整顿运输市场,严把市场准入关。以强化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为目的,对全省客船(客渡船)、货船、旅游船(高速船)等进行调研,摸清船舶运力结构、技术状况、经营者资质等情况,强制报废应报废的船舶。新增运力。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乡镇和运输企业主管部门加注意见,航运部门和海事部门进行严格审核,联合会签后,方可建造或购置船舶。把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船员配备不足和本辖区从未使用过的新船型且又没有经过航行试验或存在技术疑问的船舶坚决堵在水运市场以外。对无技术船员来源、不申请检验、存在技术隐患或需修理的船舶,一律不准进入水运市场。
规范船舶秩序,严把船舶检验关。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对多次发生违章、多次故意违章的船舶,列入重点跟踪检查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积极开展船检证书的签发规范化管理,对未经船检机关许可的滩涂造船点给予取缔处理。船舶检验实行分级负责制,并且按“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船舶检验质量和验船人员责任追究制,增强船检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了船舶建造和检验质量。为严格现场监督管理,建立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制度,有效地改变了问题查不出、隐患不治理、违章不处罚等危及水上交通安全现象的发生。
抓好船员培训,严把船员适任关。认真开展对船舶配员和船员适任证书有无“船证不符”、“人证不符”、超航区域超航线情况,以及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对航行于“四区一线”和“三客一危”船舶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检查,严格船员考试发证秩序,完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培训、考试发证内部分离制。为确保船员质量,按“谁培训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地保障了船员培训质量。
维护通航秩序,严格监督检查关。认真开展通航秩序整顿,对碍航设施,碍航工程,水上水下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改善通航环境,制定水上搜救和险情报告制度。加强对黄河旅游航段和库区游览区域的监督管理,按技术状况和航道情况核定游船游览或航行范围,规范航行秩序,确保了游船安全。
开展海事人员教育,提高综合素质。通过对全省行政执法队伍整顿学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道德准则,开展“四项教育”等,使海事人员行政执法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有了明显加强。
三、整章建制,建设队伍,夯实基础
完善安全管理监督机制,重视海事职工队伍建设。
在历年召开的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省厅明确要求整顿和理顺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管理手段,注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会后,各地采取措施,建立了单位法人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充实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每年都要对海事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现场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海事队伍的战斗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拓安全管理新途径。
针对小型航运企业特别是乡镇个体运输户出现的联合、租赁、出售等新变化,提出了许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思路和建议,出台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针对个体船舶多的特点,将个体船户组织成松散性联合体,实行“四统一(统一售票,统一排班,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管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个体运输经常发生的运输纠纷、安全无保证等问题。
加强制度和法规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不断加大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如根据晋陕两省共同管理界河的特点,制定了《山峡两省联检联会制度》,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黄河万家寨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河南省交通厅航务局形成了《晋豫两省黄河区段海事及运输管理联席会议纪要》,与山西省有关方面起草了《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摘自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