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止船舶超载,减少船舶海损事故,已成为海事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船舶超载居高不下的现实告诉我们,船舶超载现象决非哪个单位、哪个地方单方面能解决得了的,只有全方位、多层次,借助行政的、法律的、政策的、制度的以及道德的等各种手段来综合治理,才能遏制船舶超载居高不下的势头。
建议一:法制先行。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立法,禁止挂机船和水泥船等低标准船进入黄浦江,以优化上海港通航环境,维护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
建议二:加强对码头、单位和船主的管理。海事部门和码头、单位、船主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共同把关,责任共担,各尽其责。
建议三:抓好始发港船签证管理,强化始发港船舶的安全检查,严把安全检查关、船舶签证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始发港。
建议四:提高小型船舶船民的保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他们主动投保。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船民事故后的损失,而且还可以为发生事故后及时打捞沉船、疏通航道提供费用保证。
建议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整顿超载船的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建议交通部借鉴《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的有关作法,制定查处超载船的规章、规定,以便各地操作;对某些地区乱发证、乱签证、考试不见人、检验不见船、签证只收费和大船发小证的发证机关给予严肃处理。
程序源于法。要遏制船舶超载的势头,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应的法规,并确保其可行。除此,恐无别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