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1)拒不按规定缴纳过闸费,或以瞒报船舶吨位和基本尺度等方式少交过闸费的。
2)在船闸管理区域内从事违犯船闸规定的5种行为和船舶过闸违犯船厂闸规定9条必须做到的。
3)损坏船闸或船闸管理区域内设施隐瞒不报的。
4)对前款行为造成损失的,船闸主管部门可责令赔偿损失。
5)对故意制造事端、阻挠船闸工作人员正常执行任务或破坏船闸设施,盗窃船闸设备、物料,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