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除按普通货物积载要求之外,还有其他特殊的要求,其中对货位的要求有:
1)需经常或近前检查的货物、液态腐蚀品、有生成爆炸、易燃气体或产生毒害气体的货物、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及时投弃的货物都应尽量配装在甲板上。
2)在气候、海水、空气、阳光等作用下易产生危险反应的货物,应配装在舱内。
3)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积载在远离热源、火源、电源、船员居室及减震部位。装载这类危险货物的理想舱位,对中机船来说是在首、尾货舱的二层舱;对尾机船来说是在第一货舱的首楼或地一层舱。因为这些舱位有利于做到最后装最先卸的要求,一旦发生危险易于及时采取措施,而且船首舱室也便于嘹望,观察,及时发现事故苗子。
4)有毒及放射性物品的积载应远离厨房,驾驶台、卧室等生活区和工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