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雾瘴、下雪、暴风雨或任何其他能见度受到限制的天气中航行,不论是否装有雷达等雾航设备,均应适当减速,加强嘹望,密切注意现场环境和条件,谨慎驾驶,必要时,应及早选择安全地点停泊。
在航和锚泊的船舶还应当发出下列声号:
1)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每隔约1分钟,鸣放声号一长声。
2)在航的人力船、帆船每隔约1分钟,急敲号钟或其它有效响器约5秒钟。
3)机动船、船队、驳船、工程船及竹、木排锚泊时,每隔约1分钟,急敲号钟或其他有效响器约5秒钟。锚泊的帆船、人力船在听到来船声号后,应当不间断地急敲号钟或其他有效响器直到判断来船已对本船无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