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对于道路交通有着非常严重的破坏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交通部也于2002年发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其目的就是使对车辆超载超限问题的管理走上法制化、合理化的良性轨道,加大力度治理超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正常运行。
1)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
对于超限车辆的认定,在交通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总则中,有如下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
2)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
在我国,对于超载车辆的测量也采取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方法。随着机动车不停车验证和自动识别管理的软、硬件和系统集成的研制和开发,不断有新的,更加科学、合理、简便的测量方法出现。例如,公路车辆动态称重系统以及机动车动态违章自动识别检测系统等等,其目的都是能够在不影响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准确的检测出通过车辆中的超载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