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第一条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第二条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第三条严禁空挡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第四条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第五条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第六条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第七条严禁驾驶员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第八条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第九条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第十条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2.厂内运输安全管理
企业厂区范围内及附近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核发牌照,并逐年进行年度检验。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1134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