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妨碍和危及列车安全运行地段施工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并设置防护人员,负责行车防护工作。
2、靠近铁路立杆或撤杆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与有关车站联系后施工,并应采取措施保证电杆不向铁路方向倾倒。列车接近时严禁立杆和撤杆。
3、跨越铁路架线或撤线时,必须事先与有关车站取得联系,放线时应放一条收紧一条,并随时将跨越铁路两侧杆塔上的导线绑扎好,列车通过预报时应停止架线或撤线工作。
4、在桥梁、隧道地段架线或撤线,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先明确作业人员的待避处所,当听到防护预告信号后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通过无照明的隧道应持照明灯具。
5、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挖出的土(石)和料具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穿越铁路电缆过轨时,宜采用顶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