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目前是被作为具有潜在危险性质的货物来运输的,虽然尚未被国际海事组织正式作为危险货物列入到国际危规名细表中,但是作为一种大量运输的货物,必须认真研究其运输特性,制订出防止其自燃和爆炸的有效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装运前:
(1) 了解煤运知识,主要弄清煤种、特性、燃点、岸上堆存时间、煤堆温湿度开采季节等,尽量装运干燥和新开采的煤,若煤温已达35℃以上或过分潮湿含水量大,应拒绝装船.
(2) 检查货舱内电器、电缆等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规定并备妥安全灯;检查船上CO2灭火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货舱管系、CO2钢瓶、CO2站的照明灯和门锁等,保证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有关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这种灭火系统。
(3) 装船前应消除货舱内残存的垃圾杂质,同时要注意所装煤中不能混有杂草、粪便、废油渣之类的有机物质,以免产生自热导致自燃;
(二)装货和运输中:
(1) 装货时,在靠近机舱舱壁处,采用斜坡式装载,以减少机舱对煤的传热增
温,装块煤一般容易集中在一个地方,最好在上面覆盖煤粉,以减少空气对流。
(2) 煤炭易散发以甲烷为主的易燃气体,该气体在装货过程中,虽数量不多,
但容易进入桅房、油漆物料间、起货机、配电室等处所,所以要注意在装货期间或装完后不久的一段时间内。对以上处所进行通风,禁止吸烟和动明火,杜绝各种引火源。如船上配有测爆仪,应经常测量货舱处所的瓦斯含量。
(三)为防止煤炭粉尘爆炸,应做到:
(1) 货舱内所有电器设备均应是防爆型的。
(2) 在天气不良而关闭通风时,凡装有煤炭的货舱上的甲板区域内,所有非 防爆型电器设备均应切断电源。
(3) 人员进入装有煤炭的舱室时,不得穿着含有化纤成分的衣着,以防人体
带电,进入舱室之前应先消除身体的静电,如扶摸接地的金属板棒等;
(4) 煤炭运输途中,必须经常测量煤温,并将所测温度记录航海日志中。
(5) 航行中如煤温较低且稳定,要保持连续不断通风,及时开启通风筒和道门进行自然通风;如天气良好及风浪较小时,则可将货舱开启进行舱间通风;有机械通风装置更应按时开启;煤在装运过程中,一般经验认为煤炭装船后,先采取表面通风4-5天,然后每隔一日进行表面通风6小时即可,这样不仅排除了煤炭发散的可燃气体,又可避免大量空气进入舱内促使其氧化自燃。?
(6) 航行中可根据不同季节、地区特点、外界气温,采取甲板喷水降温措施,如散装船有上边柜者,甲板喷水对货舱降温作用甚微,在舱盖密封条好时可采用舱盖喷水降温。?
(7) 缩短煤运时间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故应快装船,快启航,不封港,快卸货,缩短贮运时间,避免自燃(根据目前的实际经验,煤运时间超过40天就有发生自燃的可能)。
(四)煤温升高和自燃后的消防措施:
(1) 大舱内煤温已升到接近45℃时,就不允许采取正常的通风方式,更不能 开货舱通风,应立即停止通风、封舱、关闭道门,尽量隔绝空气,防止空气对流使氧气进入加速氧化,以延缓煤炭自燃时间。?
(2) 如果从多方迹象判明大舱煤温继续升高且有大量烟雾渗出,煤已开始自燃,应进一步封闭所有通向大舱的开口道门,最好在舱盖接逢处及其四周用封舱胶布密封,然后有步骤地施放足够数量的二氧化碳。?
(3) 除万不得已时不用海水浇灌灭水,如卸货时发现部分煤炭自燃或有明火,应迅速将烧着的煤块用抓斗卸去,然后以倾注方式浇灌淡水加以扑灭,灌注淡水数量要足够将舱内约二米深度的表面层湿透为止,否则只会发生助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