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知识
(一)道路交通系统的三要素
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人、车、路
人——驾驶员、行人、乘客及居民
车——客车、货车、非机动车
路——公路、城市道路、出入口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在三要素中,驾驶员是环境的理解者和指令的发出和操作者,它是系统的核心,路和车的因素必须通过人才能起作用。三要素协调运动才能实现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二)各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要求包括:
客货运输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拦、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二、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包括三大类 :
人员因素 设备因素 管理因素
( 一 ) 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包括驾驶员、行人、乘客等。
1.驾驶员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通过感官(主要是眼、耳)从外界接受信息,产生感觉(主要是视觉和听觉), 然后经过大脑一系列综合反映产生知觉,在此基础上形成所谓“深度知觉”。驾驶员就是凭借这种“深度知觉” 形成判断(如目测距离、估计车速等)可见,驾驶员的生理、心理素质及反应特性对保障交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大约90% 的道路交通事故与驾驶员有关。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道路运输,并严禁酒后驾车。
2. 行人
行人的遵章意识、交通行为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明显影响。一些交通事故就是由于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加强行人的法律法规教育,规范他们的行为,将会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产生重要作用。
3.乘客
乘客的行为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产生影响。乘/考 试大/客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一旦事故发生能够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的损害程度。
( 二 ) 设备因素
道路交通中的设备因素包括:
道路
车辆
安全设施
1. 道路
1) 路面
路面状况与交通事故发生率密切相关。
为满足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路面应具有以下性能:强度和刚度、稳定性、表面平整
2) 视距
行车视距是指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应能看到行车路线上前方一定距离的道路,以便发现障碍物或迎面来车时,采取停车、避让、错车或超车等措施, 在完成这些操作过程中所必需的最短时间里汽车的行驶路程。在道路平面和纵面设计中应保证足够的行车视距,以确保行车安全。
3) 线形
道路几何线形要素的构成是否合理,线形组合是否协调,对交通安全有很大影响。
(1)平曲线。平曲线与交通事故关系很大,曲率越大事故率越高,尤其是曲率大于10以上时,事故率急剧增加。
(2)竖曲线。道路竖曲线半径过小时,易造成驾驶员视野变小,视距变短,从而影响驾驶员的观察和判断,易产生事故。
(3)坡度。据前苏联调查资料,平原、丘陵与山地3类道路交通事故率分别为7%,18%和25%,主要原因是下坡来不及制动或制动失灵造成。
(4)线形组合。交通安全的可靠性不仅与平面线形、纵坡有关 , 而且与线形组合是否协调有密切的关系,即使线形标准都符合规范,但组合不好仍然会导致事故增加。来源:考试通
4) 交叉口特性
当两条或两条以上走向不同的道路相交时便产生交叉口,分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两类。立体交叉口上不同交通流在空间上是分离的,彼此之间不发生冲突,而平面/考 试大/交叉口由于存在不同车流的冲突,从而易导致交通事故。因此,为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在车流量较大的交叉口应尽量设置立体交叉。
2. 车辆
车辆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车辆的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
主动安全性指车辆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能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性、操纵稳定性、结构尺寸、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
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事故后,车辆本身所具有的减少人员伤亡、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车辆被动安全性的装置有:安全带、安全气囊、安全玻璃、安全门、灭火器等。
3.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很大关系,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炫设施等。安全设施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对驾驶员和其他出行者进行引导和约束,使驾驶员对车辆的操纵安全而规范,使其他出行者与机动车流保持合理的隔离,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另一方面能够在车辆出现操控异常后,有效地对车辆进行缓冲和防护,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客货运输车辆装载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同时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当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