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有一个朋友于2002年11月进行某工厂工作,进厂时约定是从事电工,但实际从事的职业是光学镀膜。该工作具有很大的噪音,我朋友曾于2005年提出工作场所噪音太大(自行测试达120分贝,每天工作8小时),希望单位采取隔音措施。但单位置之不理。从去年3月开始,他就出现了神经衰弱、失眠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神经衰弱。治疗一段时间效果不佳。后来又回厂工作,病情逐步加重,出现抑郁症迹象。
2006年3月调换了工作岗位(我朋友在该镀膜岗位工作时间是全厂时间最长的,达三年半之久)。但病情进一步恶化,现在被当地医院诊断为“双重情感障碍”,即抑郁与狂躁症,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现在单位不承认是工作噪音引起的,请问他的家人可否提出职业病鉴定。是家属提出还是单位申请,如果家属申请单位不配合提供有关材料该怎么办?谢谢。急盼您的回答。
回答:你朋友因工作原因导致疾病,可向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检查诊断,本人、家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请3名以上的工友作旁证,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或卫生行政部举报,根据《职业病法》第32条、第36条之规定,获得健康检查和诊断是劳动者的权力,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卫生部有监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