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宜章杨梅山镇司法所与综治办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矿工多年挖煤致尘肺病的劳动争议案件,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撤消了在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申请。
矿工曾某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期间在杨梅山镇兴杨煤矿新总井从事井下采掘工作。后因身体不适,于2014年9月、10月先后两次到县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鉴定中心检查,最终确诊为尘肺病。11月25日,曾某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工伤赔偿,要求矿方赔偿10万元。矿方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因2014年7月已向县政府提交了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的申请,希望当事人能考虑到矿方的实际困难,适当降低赔偿请求,并按以往矿方赔偿标准支付2万元。经多次调解,双方协商未果。
该案件虽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但双方当事人仍希望通过私下协商,和平解决。1月23日,矿方为尽快处理这起“职业病”索赔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请求杨梅山镇司法所和综治办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在分清责任的同时,该镇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处理此纠纷的规定,建议当事人以现行法律法规来衡量自己提出的要求和主张,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杨梅山镇兴杨煤矿新总井一次性赔偿曾某32700元,曾某不再追究矿方的法律责任,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此次“职业病”索赔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