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个很古老而至今仍未解决的问题。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在公元一世纪老普林尼就描述了居住在尼罗河瀑布附近居民的听力下降。为预防其危害,早在公元前600年左右,意大利南部古城锡巴里斯(Sybarls)就禁止在市区进行金属加工。自从我国发明火药以来,就有了爆震性耳聋的记载。13世纪蒙古西征军把火药带到了中东继而传到了欧洲,欧洲就开始有了耳聋的报道。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噪声的危害日益严重,目前已成为四大污染之一,是工业环境和军事环境中最常见的一种职业危害。
从生理学上来判断,噪声就是人们不需要的,不希望存在的声音。它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甚者危害健康,其中以听觉的损伤为主,长期在超标噪声环境下作业或短时间接触高强度噪声,若无适当的保护措施,必将引起暂时性的或永久性的听力损失甚至耳聋。我国及国外都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疾。噪声除对听觉的损伤外,还可对神经、心血管、消化、内分泌与免疫、生殖系统等产生不良影响。即使未造成健康问题,也可影响工作效率,影响劳动安全。
据统计,在我国约有1000万工人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其中约有100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性耳聋。据九省市噪声对听觉系统影响的调查,高频听力损伤发生率为65.54%,其中达中、重度者为28.14%;语频听力损伤发生率为14.37%。军事噪声的危害同样相当严重,据美军的一项报告,服役两年的士兵,听力损失发生率为20%-30%,服役10年的士兵,听力损失发生率可高达50%以上。因耳聋退伍的人员可占退伍总人数的20%。
为了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采取一系列降低噪声及个体防护措施。但由于经济条件及技术上的问题,许多作业环境的噪声还不能降到对人体无害的水平。许多国家采取完善法规、执行听力保护计划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职业噪声的危害。我国在军事噪声方面已经制订了《军事作业噪声容许限值》(GJB50—85),《常规兵器发射或爆炸时脉冲噪声和冲击波对人员听觉器官的安全限值》(GJB2A—96),舰艇、飞机、装甲车辆等都颁布了相应的噪声容许限值。在诊断和处理方面也公布了《军事噪声性听力损失诊断及处理原则》(GJB2121—94),《军事噪声性听力伤残分级》(GJB3123—1997),军事噪声性听力损失防治规范也正在制订。相对而言,目前我国工业噪声的法规尚不完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颁布工业噪声暴露限值及听力保护计划方面的法规,以法律形式促使噪声控制,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在作业噪声还难以降到安全界限时,应执行听力保护计划,以法律的形式通过监督监测,定期检查,个体防护等措施来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