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职业危害?
不良劳动条件存在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科研生产过程中接触式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y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科研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定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4)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科研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科研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和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在实际的科研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工伤与职业病预防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常有内在的联系。
二、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在工业生产中,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或工业毒物。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出现,同一种化学物质在不同生产过程中呈现的形式也不同。毒物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原料,如生产颜料、蓄电池使用的氧化铅、生产合成纤维、染料使用的苯等;
2、中间产品,如用苯和硝酸生产苯胺时产生的硝基苯;
3、成品,如农药厂生产的各种农药;
4、辅助材料,如橡胶、印刷行业用作溶剂的苯和汽油;
5、副产品及废弃物,如炼焦时产生的煤焦油、沥青,冶炼金属时产生的二氧化硫;
6、夹杂物,如硫酸中混杂的砷等。
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常以气体、蒸汽、粉尘、烟和雾的形态存在并污染空气环境。如氯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氯气等在常温下呈气态的物质是以气体形态污染空气的。一些沸点低的物质是以蒸气形态污染空气的,如实验中的苯、乙醚、汽油、醋酸乙酯等。在喷洒农药时的药雾、喷漆时的漆雾、电镀时的铬酸雾、酸洗时的硫酸雾等,是以雾的形态污染空气的。冶炼铜时产生的氧化锌烟,焊接时的铅烟是以烟的形态污染空气的。弄清楚生产性毒物以什么形态存在,对了解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制定预防控制措施,以及采集空气样品,测定毒物浓度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