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性危害因素
职业性危害因素是指对劳动者健康与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
(1)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噪声与振动等。
(2)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汞、苯、砷、酚、氮氧化物等),生产性粉尘(如矿尘、煤尘、金属粉尘、有机尘等)。
(3)生物因素:生产场所中存在的细菌、病毒等。
我国矿山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是矿尘,其次是炮烟及二氧化碳,另外噪声与振动危害也很严重。随着井下机械化水平的不断发展,柴油设备广泛应用,这种设备产生的废气对井下空气污染严重。
二、生产性毒物的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侵人人体的途径有:一是呼吸道,它是毒物侵人人体的主要途径;二是皮肤;三是消化道。
1.职业中毒
人体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按其发病程度可分为:
(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期地大量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2)慢性中毒: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2.生产性毒物对人体不同系统或部位产生的危害
(1)神经系统:中毒性神经衰弱、多发性神经炎、脑病变、精神症状等。
(2)血液系统:血液系统损害,可以出现红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贫血、出血等。
(3)呼吸系统:中毒性肺水肿、支气管炎、哮喘、中毒性肺炎等。
(4)消化系统:口腔炎、胃肠炎。
(5)泌尿系统:肾脏损害、尿频、尿痛等。
(6)皮肤:皮炎、湿疹等。
三、职业中毒预防措施
(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
(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
(3)使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4)做好个体防护。
(5)设置合适的卫生设施。
(6)做好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
(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
(8)不断改善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