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针对一些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用工不规范,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到位,导致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笔者认为,安监部门要促进职业健康工作开展,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搞好教育培训,确保企业职工认识到位。一是针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许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事故防范十分重视,而对职业病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为此,各地安监部门应将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强教育培训。二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增多,安全意识淡薄,不采取防护措施。从发病率情况看,临时工、农民工占相当大的比例。为此,安监部门应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企业职工的防范意识。三是各地安监部门应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使群众和职工掌握一定的职业健康知识,确保企业职工认识到位。
查源头,确保从源头上管理到位。通过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对可能发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严格实行“三同时”,认真把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产生职业危害。对未按照要求进行“三同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从源头上管理到位。
突出重点行业,确保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容易产生职业病的企业,笔者认为重点是化工、纺织、建材、冶金、塑料制造、金属制品、印刷、造纸等行业中,接触急、慢性职业中毐危害因素多。尤其是一些从事喷漆、打磨、电焊、采掘、清淤等作业的小企业或小作坊,由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防护措施不到位,加上工人流动性大、培训跟不上、自我防护意识不够,存在发生职业病的隐患。要加强对这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多部门联手,加强协作合力监管到位。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而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测和工人体检工作现在仍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职业病由劳动部门进行鉴定。卫生和劳动部门从事相关工作时间较长,有经验,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更有做好这项工作的经验。安监部门应重视与当地卫生和劳动部门加强联系,以形成监管的合力,确保合力监管到位。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到位。安监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为职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要对企业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处罚。
落实责任,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到位。安监部门人员编制较少,但监管的企业多,目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通常只能作为相关科室的一项职能,如何确保成效?安监部门除了通过每年的专项整治外,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时,也应把职业健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促使企业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职业健康状况进一步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