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温作业 农民工有权享津贴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7月4日,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深受劳动者关注。那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哪些新规定?在哪些方面增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为此,记者请劳动法专业律师徐严严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1
保护范围扩大 更多职工可享高温津贴
■ 案例:
一年前,小李入职到快递公司当了一名快递员。其每月收入为基本工资加提成。现在天气炎热,正午时小李仍骑着电动车在路上奔波。他说:“我不能因为天气热就不按时送件,否则被投诉还会扣钱。”对于高温津贴,小李称从没听说过。他说:“好像所有的快递员都没有。”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律师点评:
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高温津贴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却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的全部劳动者,即只要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都可享受高温津贴。
同时,明确了在高温及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从法规方面来约束用人单位承担起保障劳动者相关权益的责任。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多宣传,让更多的“小李” 们了解到自己可以获得高温补贴,使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解读2
从事高温作业 农民工有权享受津贴
■ 案例:
老赵是个建筑工人,夏天不管多热,他都得照常在工地上干活。如果赶上工期紧,每天中午吃完饭就得接着干。他干这一行已经五六年了,从没领过高温津贴。老赵说知道有这种补助,与他们在同一个工地上干活的一家国有公司的职工,每年都能领到。“很羡慕人家,但我们都是农民工。”他说。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 律师点评:
我国以前公布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沿用了几十年,而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所以很多农民工错误地认为自己无权享受高温津贴。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农村户口的农民身份还是城市户口的居民身份,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安排其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解读3
防暑降温饮料 不能抵扣高温津贴
■ 案例:
老高是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两个月前公司承包了一建设工地的运输任务。因工地位于郊区,不限制货车白天上路,所以现在大多数司机都上白班。很多货车驾驶室里没有空调,老高那辆车只有一个电扇,天气一热驾驶室就像个蒸笼,电扇吹出的风都是热的。对于高温津贴,老高说每年都有,但不是足额发放,去年6-8月每个月只给80元,差额部分公司用来买十滴水等防暑降温药品、煮绿豆汤了。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律师点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所以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人员和在高温天气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而且是足额发放。本案中老高的高温津贴明显没有达到标准,如果公司今年还没有足额发放,老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