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初,随着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政策标准陆续出台,防暑降温补贴这项员工福利保障终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高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健康生产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虽然执行的标准高低不一,但仍不失为职业健康工作的一个进步。如今几年过去了,时下又正值盛夏,广东省的南方日报、湖北省的荆楚网等媒体对高温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不难看出,高温补贴的落实情况差强人意,最需要给予高温补贴的从业人员享受不到此项福利,高温补贴的发放完全取决于公司老板的道德良心,法律法规所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从业人员又因不愿得罪企业老板又去投诉,即便是投拆了企业,企业受到经济处罚的违法成本也明显低于依法发放高温补贴的成本。加之此项地方法规的宣教力度不大,知晓度不高,多种因素造成高温补贴的执行落实不到位。
笔者认为,发放高温补贴作为一项福利保障,作为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对企业的义务责任,从立法到执行落实、监督管理上,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立法方面
按现有的地方政策标准,将高温补贴纳入《中国安全生产法》。此次安法修订应在遵循我国立法三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应在加大弱势群体保护方面有所侧重,在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企业义务职责上有所侧重,在监督管理、处罚力权责划分和范围力度上有所侧重,从置高点控制、引导企业行为,把握正确的方向,营造强大舆论。在我国经济体系、模式不断发生变革的过程中,法律法规作为最基本的约束力,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变革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尤其是要加大相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的保障力度和措施。现在的高温补贴政策均为地方性政策法规,虽然内容具体明确,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层面过低、力度过软,尤其是近年来政府职能部门在不断合并新生,执法权责归属划分慢了半拍,即便是明确了权责,也存在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的现象,造成初衷与结果相背而驰。
二、监管、执行方面
再好的政策也需要落实来体现温暖,再完美的法律也需要遵循才能体现权威和意义。政策的“恩”需要法律的“威”来维护保障。高温补贴从形式内容上讲近乎完美,但缺失了落实执行的措施,看似可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近年来,我国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章立制设立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也不失为保护人员群众根本利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一大进步。但纵然社会发展史,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工作、健康工作并不是劳动保障的终点站,社会进步科技革新最终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劳动者在安全保障、健康保障的前提下从事生产工作,还应最大限度创造舒适、人性化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职业健康工作并不是简单的职业病防治,而是积极主动地创造更加安全、健康、舒适的劳动环境,配置相应的硬软件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与雇员的矛盾,降低生产对从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提升劳动者生产保障条件和劳动幸福指数,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降到最低点,从而整体推进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