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对群众举报事故隐患给予重奖激励,严格执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等9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高级法院等12部门《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群众举报查实违法企业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使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近期,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济宁辖区内某煤矿月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受理后,按程序登记、填写《举报办理单》,并交办济宁市能源局对该煤矿进行举报核查。济宁市能源局经过查阅调度平台、提升运转日志、生产调度日报表等资料和实地核查,认定群众举报事项属实,并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了《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理单》,建议重奖50万元。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向该群众发放举报奖励50万元,且已兑现到位。该50万元奖励是今年(截至目前)山东省乃至全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最大的一笔单项奖励。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提出了“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硬措施,山东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中提出了“抓社会共治,实行有奖举报”创新举措。按照山东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市均建立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公布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举报受理渠道。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拨打12345、登录各行业部门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项具体奖励情形,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