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西关中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和省、市教委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范围:主管副校长为教导处的安全责任人、教导主任为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人。
一、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对各相关教研组、相关实验员等要做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督促和指导各个相关教研组(如体育组、理化组等)、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课上安全工作,体育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理化课防止化学药品灼伤以及安全用电等。
3.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各类考试活动以及去外校参加中考等,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经常性的检查教学设备设施的状况,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助总务处迅速解决。
5.课上一旦发现发生紧急事件,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救治学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工作。
6.认真值班,加强巡视,加强值班教师的管理,有效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主管副校长和教导主任的责任。
具体有关处理如下:
1、主管副校长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主任为本责任书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范围内师生安全和稳定。
2、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
3、如违反以上条款而没有出现流血事件的,按照《西关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第1--4款,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 违反以上任何条款,而且出现责任事故并且影响恶劣,按照《西关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第5--8款,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出相关处理。
5、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安全事故处理,按照事故大小和影响给予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导处主任和学校各保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3年2月20日到2014年2月20日止
主管副校长签字:
教导主任签字: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