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我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特制订本责任书。
1.学校设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2.学校门户网站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3.学校教育技术处负责教育师生正确使用互联网教育教学和管理,并杜绝黑客程序侵入、iP地址更改等危害他人计算机的行为。
4.负责制订并落实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如下几点:
5.加强学校网络中心和计算机机房等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防潮、防火、防雷击、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
6.对进入学校的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网络管理员保证随时监视网络和计算机运行状况以及上网人员使用网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负责人。
7.教工宿舍、办公楼等场所的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8.定期检测网络软件、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有无安全漏洞,如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补救,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9.积极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出口访问记录的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完备的审计日志记录,日志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上网计算机上网记录保存不少于60天,并定期检查。
10.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如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内存在各类有害信息、计算机安全事故以及网络违法行为,保证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11.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长签字:
技术处主任签字:
五莲县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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