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日本具备完善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对与防灾减灾及灾害应急等有关的一些重大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各级政府乃至民众对于防灾减灾负有的责任;防灾减灾组织机构的设置;防灾减灾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后的应急程序和职责所在;支援灾后重建的财政特别措施等。日本是全球较早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的国家,目前日本拥有各类防灾减灾法律50多部,日本也是较早开展研究城市危机管理的国家,这些研究成果提高了政府危机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管理能力。
瑞士——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
瑞士通过制定相关制度,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普及活动,开展一系列灾害预防教育,使民众具有较高的防灾意识和正确的防护知识,提高民众的自救能力,减少灾害可能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瑞士联邦民防局负责制定全国民防教育训练计划,领导各州、区民防局和民防司令部的民防教育训练工作;各州、区民防局和民防司令部负责本区民防教育训练工作,并领导城市民防厅组织民防教育训练。
德国——拥有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
德国应急反应是由专业队伍完成的,如军队、消防队或武装警察部队,民防专业队伍是主要力量。德国是建立民防专业队伍较早的国家,全国除约6万人专门从事民防工作外,还有约150万消防救护和医疗救护、技术救援志愿人员。这支庞大的民防队伍均接受过一定专业技术训练,并按地区组成抢救队、消防队、维修队、卫生队、空中救护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