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景描述
某工业乳化炸药生产企业,有员工105人,农民临时工68人,昨天临时招收。厂领导3人:张厂长负责全面工作;王副厂长2009年化工大学毕业,2010年6月任副厂长,负责生产安全和技术研发;李副厂长负责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工厂无独立安全管理机构,无专兼职技安管理人员,从未召开过有关安全的专题会议。2010年7月18日上午10:30,王副厂长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骑着摩托车来到硝铵破碎工房门前,看到一名光着上身,穿着拖鞋的装卸工正在用手推车向工房内运袋装硝酸铵,共计运入40袋。
每辆手推车一次可装运8袋硝酸铵,手推车支腿由角钢焊成。操作工甲拖过一袋硝酸铵向破碎机中加料,加料过程中见硝酸铵中有一异物,急忙用手抓出,险些将手碰伤。工房闷热,墙壁及破碎机传动轴等设备上落有大量硝酸铵粉尘。操作工丙向王副厂长反映说,现在的操作以老带新,按经验操作,无操作的文字依据,这样下去不行,迟早会出事!王副厂长听后说:“没事,以前都是这么干的。”他看了看生产还算正常,就骑着摩托车走了。
此时,乳化间已有半成品乳化炸药6槽车,成品乳化炸药5t。
注:1)每袋硝酸铵50kg;2)每桶配料25 kg;3)槽车规格为长2 m,宽l m,高0.8 m,装药高度为0.6 m;4)乳化炸药密度为1.2 t/m2;5)硝酸铵的临界量为300 t;6)乳化炸药临界量为10 t。
2.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
(2)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辨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重大危险源辨识。
(4)造成乳化炸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危险因素。
(5)企业应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3.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要求。《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 9049--2005)。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l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敢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主要内容和时间
l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集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瞥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