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4日下午7时30分左右,湖北高丰矿业有限公司203矿井井下发生一起重大瓦斯中毒窒息事故,死亡3人,伤2人。笔者与省检察院的同志以渎职案对国有转民营203矿井“4·14”事故进行近一个月全面深入地调查和研究后认为,“4·14”事故虽非特大事故,但透视出国有转民营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应引起高度注意,并亟待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得到解决。
一、当前部分国有转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
1.原国企经营惨淡,想丢包袱;民营业主拼设备、逐利润
国有转民营的203矿井,投产于上个世纪60年代,前身是州直企业磺厂坪硫铁矿四对井中的一对井,1999年6月6日磺厂坪硫铁矿203矿井发生一起死亡13人特大瓦斯事故后,该矿被迫停产,加之当时煤价极低,企业包袱沉重,经营惨淡,政府在既不愿也无资金启动经营的情况下,1999年11月由州政府决定改制转让经营权,并张贴公告寻求买家。根据政府作价68万元及首付款25万元转让的条件,2000年6月肖耀波等7位股东购买了203矿井20年经营权。
国有转民营的203矿井投产时以采硫铁矿为主,因煤硫共生,硫铁矿采完后,改为采煤。但其生产设备、设施不符合采煤要求。转制前主扇功率小,无备用风机,采掘失调,风量不够,井下风流紊乱,工人常反映闭气等隐患大量存在,此类矿井,由于安全欠账多,政府和主管部门无心投入,国有企业本身更是无力整改,只有将烫山芋转让给下家处理。
203矿井转为民营后,股东因缺资金投入,只能见煤就采,造成采掘严重失调,对转制前就存在的大量安全欠账视而不管,对主扇功率过小,无备用风机等不愿投资在2003年正月初六、初七的股东大会上研究投资、生产计划时发生争吵,有的股东为了发财,还提出自己承包一个采区。所以,井下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矿井发生了3起事故,共死亡5人。
2.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技术熟悉程度低,农民工培训不够
转制前原国有企业工人随着改制买断工龄进入再就业中心重新就业,而国有转制后的民营企业只愿使用工资低廉的农民工,但农民工大多知识水平低,干一天算一天,一些企业对流动性大的农民工也不愿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有的农民工以麻烦、费工为由,也不愿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因此,农民工技术熟练程度低下,加之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纪现象普遍存在。国有转民营的203矿井工人基本上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井下安全条件极度差的生产环境无所感知,只对时常感到闭气有所直觉,而对自己经常性的违章行为不以为然。
3.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管理随意性大,转制民企管理者不懂管理
转制后的民营企业业主只想投资赚钱,不懂企业管理,对安全技术管理不熟悉,不具备管理原因有企业的能力。有的文化程度很低,甚至一字不识。有的是多个个人股东投资的,心不能往一处想;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虽然有制度,但只是写在纸上,不能落实到位。许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多是亲戚,但这些人素质低,不懂企业的管理和运行,仅能看守财物,或监督工人干活,其管理行为随意性大,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国有转民营的203矿井就是7位股东各管一方事,法人(矿长)64岁,小学文化程度,原为司机,从未下过井,不知井下何样,更谈不上如何对井下实施安全管理。管生产安全的矿长虽能下井,但从未干过井下工作,他随意决定拆除即将贯通巷道的风机,亲自带一帮人携带不适应井下安全环境的医用氧气袋,冒险进入没有局扇通风,瓦斯可能超限的停掘工作面“应锤”(了解回风巷贯通情况)造成自身等3人死亡。
二、加强国有转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应对措施
1. 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衔接工作,不得人为形成安全生产盲区
对危险性比较大的行业企业转制下放时,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放松,只能加强。国有企
业改制后,原主管部门不能一改了之,要加强安全管理,指导转制后的民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其走上正常运行的轨道,保障安全生产。
2.加强转制企业的安全制度建设
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原业务管理部门要帮助转制民营企业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
全生产安全责任制,并监督贯彻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对安全规程的学习,严格按规程办事。
3.强化转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教育
企业人员的素质是企业经营好坏的重要因素,对国有转民营企业,必须大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法制观念和管理、操作水平,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使人员能适应原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业主)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岗位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特证上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4.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监察工作
国有转民营企业安全薄弱环节多,只有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才能不断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企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在企业现场管理过程中要加大反“三违”的力度,促进转制民营企业规范经营。
5.督促转制企业整改隐患、加大安全投入,狠抓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工作
严禁国有转民营企业带病运转和拚设备、抢产量,督促加强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安全投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问题严重的,坚决关闭。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建立转制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制度
国有企业有一定规模,管理曾经相对规范,但因包袱重、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被迫转为民营。而民营业主是否能使原国有企业正常运转、是否具备管理的能力和维持运转的条件,应经过一定的审查,以免企业产生较大波动,出现混乱,造成事故发生。因此,建议政府建立对转制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