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公司排污申报管理,依法排污,准确申报污染源排污状况。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排污申报的管理,对公司排污许申报填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排污申报管理
3.1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得瞒报或谎报。
3.2如实申报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新鲜水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准确去向、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情况等生产数据,内容应齐全、准确。
3.3排污申报登记表需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3.5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要在规定时间提前进行,以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3.6申报资料留档保存,以备查询。
4.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