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 辞职程序
(1)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2)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 在所以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6)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3. 离职谈话
(1)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① 审查其劳动合同。
②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④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⑤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2) 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①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②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③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④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3)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因通过电话会谈。
4. 辞职手续
(1)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①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② 公司的项目资料。
③ 公司价值在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④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⑤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⑥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2) 清算财物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3)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4)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5)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5. 工资福利结算
(1) 辞职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 辞职一个结算款项。
① 结算工资。
②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③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④ 公司拖欠一个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① 一个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②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③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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