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3)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
(4)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可列出)。
(7)由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8)存在毒物作业项目的提交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受理
根据安监总办字[2005]11号《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卫监督发[2005]31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